關于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的公示
項目名稱: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
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
二〇二零年七月
目 錄
5、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的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3
附件一 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及建議 24
附件二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27
1、驗收項目概況
本次驗收內容為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
項目名稱: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
建設單位: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地址:梁山縣小安山鎮新型建材產業園(梁山華盾玻璃纖維制品有限公司院內)
本公司投資50萬元建設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 2020年4月委托山東偉明環??萍加邢薰揪幹屏恕?/span>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表,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了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本項目的批復,文號為“濟環報告表(梁山)【2020】134號”。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委托山東大洲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驗收監測,并出具驗收監測報告。
投資情況: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萬元,占總投資12.5%
驗收主要內容:
查工程在設計、施工階段對環評報告、環評批復中所提出的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核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實際生產能力、產品內容及原輔助的使用情況。
核查各類污染物實際產生情況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項污染控制措施實施的有效性;通過現場檢查和實地監測,核查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及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落實情況。
檢查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核查環保管理制定和實施情況,相應的環保機構、人員和監測設備的配備情況。
核查工程周邊敏感保護目標分布及受影響情況;核查衛生防護距離內是否有新建環境敏感建筑物。
本項目占地面積1728m2,現已建成投產具備驗收條件。本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山東大洲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驗收監測,2020年7月20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進行現場驗收監測并出具檢測報告(見附件四)。
總量控制:本項目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產生及排放,項目廢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故無需申請總量指標。
勞動定員及工作機制:本項目職工總數15人,年工作日300天,實行單班8小時工作制。
2、驗收依據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修訂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修改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7月1日修訂施行);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2015年6月4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國家環保部 環辦[2015]113號,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號,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2001年3月1日實施);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194-2017,2018年4月1日實施);
《環境空氣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375-2007,2008年3月1日實施);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HJ/T 373-2007,2008年1月1日實施);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2008年3月1日實施);
2.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標準
《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79-1996)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
2.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濟環報告表(梁山)【2020】134號)
2.5主要污染物總量審批文件
本項目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產生及排放,項目廢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故無需申請總量指標。
3 工程建設情況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
本項目位于梁山縣小安山鎮新型建材產業園(梁山華盾玻璃纖維制品有限公司院內),本項目租賃現有廠房一座,西距220國道約100米,周邊均為建材產業園企業。項目總占地面積為1278m2,項目所在地交通運輸便利(見附圖1、項目地理位置圖)。
3.1.2平面布置
本項目占地面積1278m2,車間東部設置兩條玻璃纖維針刺氈生產線,車間西部作為原料和產品倉儲區。本項目平面布置滿足工藝要求,實現了生產作業線連續、短捷、方便,廠區功能分區明確,平面布置合理。(廠區平面布置圖見附圖2)。
3.2 建設內容
3.2.1項目組成
本項目工程內容詳見表1-2。
工程類別 |
工程名稱 |
工程內容 |
實際建設項目 |
主體工程 |
生產車間 |
一座,建筑面積2000m2,建設玻璃纖維針刺氈生產線2條 |
租賃現有車間 |
輔助工程 |
設置2間辦公室 |
租賃現有辦公室 |
|
儲運工程 |
倉儲區 |
原料和產品倉儲均設置于生產車間內 |
與環評一致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產業園供水管網供水 |
利用廠區現有設施 |
排水 |
雨污分流,雨水經雨水管網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
供電 |
由廠區現有供電設施接入 |
||
環保工程 |
廢氣 |
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均設置集氣罩,粉塵收集后經1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排氣筒(P1)排放 |
與環評一致 |
噪聲 |
車間封閉隔聲;設備基礎減震;在風機進氣口安裝消聲器。 |
與環評一致 |
|
廢水 |
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與環評一致 |
|
固廢 |
設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固廢按規范暫存,各類廢包裝定期外售,除塵器收塵全部回收作原料。 |
與環評一致 |
3.2.2項目主要設備
序號 |
設備名稱 |
型號 |
環評數量 |
實際數量 |
|
1 |
開頭機 |
—— |
1臺 |
1臺 |
|
2 |
短切機 |
—— |
3臺 |
3臺 |
|
3 |
玻璃纖維針刺氈生產線 |
—— |
2條 |
2條 |
|
生 產 線 包 含 設 備
|
開松機 |
—— |
2臺 |
2臺 |
|
噴霧機 |
—— |
2臺 |
2臺 |
||
棉箱 |
—— |
2臺 |
2臺 |
||
風機 |
—— |
2臺 |
2臺 |
||
梳理機 |
—— |
2臺 |
2臺 |
||
鋪網機 |
—— |
2臺 |
2臺 |
||
針刺機 |
—— |
2臺 |
2臺 |
||
收卷機 |
—— |
2臺 |
2臺 |
||
4 |
布袋除塵器 |
—— |
1套 |
1套 |
3.2.3產品類型及生產規模
本項目年產玻璃纖維針刺氈350萬平方米。
玻璃纖維針刺氈是一種結構合理、性能較好的過濾材料,以玻璃纖維為原料,用刺針對梳理后的短切玻纖氈進行針刺,用機械方法使氈層玻纖之間、氈層玻纖與增強玻纖基布之間纖維相互纏結,纖網得以加固而制成的氈狀非織造布過濾材料。
3.2.2 項目主要原輔料
本項目所需原材料主要氧化鋁粉。
主要原輔料用量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年消耗量 |
1 |
玻璃纖維紗 |
2000t |
2 |
網格布 |
350萬平方米 |
3 |
直筒 |
3.5萬個 |
4 |
編織袋 |
3.5萬個 |
3.3 水源及用電
3.3.1 給排水
3.3.1.1 給水
給水:本項目由產業園供水管網供水。本項目開松工序采用噴霧機對原料進行噴霧加濕,每天耗水量約20kg。本項目勞動定員15人,年工作時間為300天,根據《山東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標準》的規定,生活用水按50L/人·d計,則廠區生活用水量為0.75m3/d。本項目新鮮水年消耗量為231m3。
3.3.1.2排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產生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6m3/d,180m3/a,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3.3.2、用電
本項目用電由廠區現有供電設施接入,供電能滿足生產要求,本項目年耗電量約3萬度。
3.4 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
3.4.1 工藝流程簡述:
(1)環保設備生產工藝
工藝簡述
1、開頭:玻璃纖維紗原料首先拆包,然后使用開頭機將成股的玻璃纖維紗切開。
2、短切:利用短切機將玻璃纖維紗切短。
3、開松:利用開松機對玻璃纖維紗輥壓,使得粘連在一起的玻璃纖維紗松散開,開松過程采用噴霧機對原料進行噴霧增濕,使得原料能更好的松散開。
4、梳理:開松后的玻璃纖維紗通過風機抽吸送入棉箱內,經過梳理機將原料理順。
5、鋪網:梳理好的玻璃纖維紗通過傳送帶送入鋪網機,平鋪成型。
6、針刺成型:玻璃纖維紗和網格布進入針刺機,用機械方法使氈層玻纖之間、氈層玻纖與網格布之間纖維相互纏結,纖網得以加固,制成氈狀非織造布。
7、收卷、打包:制成的產品經收卷機收為布卷,最后打包成品。
3.4.2 產污環節分析
廢氣:本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是在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過程中會有細小的玻璃纖維絮飄起,由于機械外力的作用下會使玻璃纖維造成斷裂,還會產生少量的玻璃纖維粉塵。
廢水: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固廢: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廢包裝、布袋除塵器收塵和生活垃圾。
噪聲: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各類加工設備、引風機等。
3.5 項目變動情況
依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文規定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等均與環評一致,未有重大變動。
4、環境保護設施
本項目已認真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審批文件要求。
4.1 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4.1.1 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是在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過程中會有細小的玻璃纖維絮飄起,由于機械外力的作用下會使玻璃纖維造成斷裂,還會產生少量的玻璃纖維粉塵。
(1)有組織廢氣:
本項目在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均設置集氣罩,通過引風機將玻璃纖維絮、塵收集送入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排氣筒(P1)排放。
(2)無組織廢氣:主要來源于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過程產生的未收集的粉塵。
4.1.2 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4.1.3 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廢包裝、布袋除塵器收塵和生活垃圾。本項目在生產車間內設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一處,廠區內設置多個移動式生活垃圾收集桶。
處置方式見下表
編號 |
名稱 |
性質/特性 |
年產生量 |
治理措施 |
外排量 |
1 |
廢包裝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
0.5t |
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定期外售廢品收購站 |
0 |
2 |
布袋除塵器收塵 |
9t |
全部作為原料回用 |
|
|
3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25t |
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0 |
4.1.4 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各類加工設備、引風機等。本項目噪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從治理噪聲源入手,選擇先進的低噪聲設備,在訂購設備時,作為技術參數向廠家提出要求;
設備設置在廠房內部,加強廠房密閉性,高噪聲設備布置在遠離廠界以及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的位置;
設備安裝減震基礎,經常保養和維護機械設備,避免設備在不良狀態下運行;
在風機進氣口安裝消聲器,設置隔聲風機房;-
在設備、管道設計中,注意防振、防沖擊,以減輕振動噪聲,并應注意改善氣體輸送時流場狀況,以減少空氣動力噪聲。
4.2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該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實現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要求,目前環保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處置情況一覽表
內容類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稱 |
污染物處置措施 |
備注 |
大氣污染物 |
有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均設置集氣罩,通過引風機將玻璃纖維絮、塵收集送入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 |
符合《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區標準 |
無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生產車間為全封閉式,未收集進入除塵系統的玻璃纖維絮、塵絕大部分在車間內沉降,車間地面及時清理 |
符合《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總氮、總磷 |
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無廢水排放 |
固體廢物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
廢包裝 |
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定期外售廢品收購站 |
固體廢物能綜合利用或合理處置,不外排,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
布袋除塵器收塵 |
全部作為原料回用 |
|||
廠區職工 |
生活垃圾 |
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
噪聲 |
機械設備 |
設備噪聲 |
采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根據設備類型采用隔聲、減震措施 |
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
其他 |
—— |
本工程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萬元,主要用于廢氣、有機廢氣、生產噪聲、廢水治理,占工程投資的12%,環保設施(措施)及投資建設內容見下表
序號 |
治理項目 |
治理方案 |
投資(萬元) |
1 |
廢氣 |
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均設置集氣罩,粉塵收集后經1臺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排氣筒(P1)排放 |
4.5 |
2 |
一般固廢 |
設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固廢按規范暫存,各類廢包裝定期外售,除塵器收塵全部回收作原料。 |
—— |
3 |
噪聲 |
車間封閉隔聲;設備基礎減震;在風機進氣口安裝消聲器。 |
1.0 |
4 |
廢水 |
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0.5 |
|
合計 |
6 |
5、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的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的主要結論與建議結論及建議
《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及建議見附表一
5.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濟環報告表(梁山)【2020】134號)見附表二
5.3 環評批復落實情況
該項目環評批復落實情況如下:
環評批復 |
落實情況 |
結論 |
生活污水排入廠區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生活污水排入廠區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已 落 實 |
本項目再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刺針成型等工序產生的粉塵由集氣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后經排氣筒(P1)排放,顆粒物排飯濃度符合《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
本項目再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刺針成型等工序產生的粉塵由集氣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后經排氣筒(P1)排放,顆粒物排飯濃度已符合《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
已 落 實 |
原料廢包裝袋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定期外售廢品收購站。布袋除塵器年收塵全部作為原料回用。固體廢物處置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及修改單要求。 |
原料廢包裝袋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定期外售廢品收購站。布袋除塵器年收塵全部作為原料回用。固體廢物處置已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及修改單要求。 |
已 落 實 |
通過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全部設置在室內;加強廠房門窗密閉性,采用隔聲門、窗、墻壁加貼吸聲材料,各機械安裝時采用加大減震基礎,安裝減震裝置,在設備安裝及設備與管路連接處可采用減震墊、降噪;加強管理,經常保養和維護機械設備;廠內各噪聲源與廠界設置隔離帶,在隔離帶種樹木花草,進行廠區綠化,建設擋墻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全部設置在室內;加強廠房門窗密閉性,采用隔聲門、窗、墻壁加貼吸聲材料,各機械安裝時采用加大減震基礎,安裝減震裝置,在設備安裝及設備與管路連接處可采用減震墊、降噪;加強管理,經常保養和維護機械設備;廠內各噪聲源與廠界設置隔離帶,在隔離帶種樹木花草,進行廠區綠化,建設擋墻等措施,廠界噪聲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 |
已 落 實 |
6 、驗收執行標準及限值
6.1 驗收執行標準
該項目驗收執行標準具體情況見表6.1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名稱 |
執行標準 |
|
1 |
廢氣 |
有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
無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7/ 2373—2018)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 |
||
2 |
廠界噪聲 |
廠界噪聲 |
廠界噪聲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
3 |
固體廢物 |
一般固廢 |
廢包裝、布袋除塵器收塵、生活垃圾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的要求。 |
4 |
廢水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總氮、總磷 |
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
6.2 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見下表
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名稱 |
濃度限值(mg/m3) |
速率限值 (kg/h) |
廢氣 |
無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1.0 |
—— |
有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20 |
3.5(15米高排氣筒) |
|
噪聲 |
廠界噪聲 |
晝間 |
65 |
—— |
夜間 |
55 |
—— |
7、驗收監測內容
7.1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7.1.1 廢氣
7.1.1.1 無組織廢氣檢測點位及頻次:
編號 |
檢測點位 |
監測項目 |
頻次 |
—— |
廠界上風向(參照點) |
顆粒物 |
監測2天,每天3次 |
1#-3# |
廠界下風向3個監控點 |
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示意圖
7.1.1.2 有組織廢氣檢測點位及頻次
有組織廢氣檢測點位及頻次
編號 |
監測點位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1 |
生產車間排氣筒P1 |
顆粒物 |
監測2天,每天3次 |
7.1.2廠界噪聲
噪聲監測頻次及點位
編號 |
監測點位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次 |
1 |
南、北、西各廠界外1米 |
等效連續A聲級 |
晝一次,監測2天 |
噪聲監測點位圖
8、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8.1 監測分析方法儀器及檢出限
序號 |
污染物種類 |
污染物名稱 |
檢驗依據 |
方法檢出限 |
|
1 |
廢氣 |
有組織廢氣 (進/出口) |
顆粒物 |
GB/T 16157-1996 及修改單 |
20.0 mg/m3 |
無組織廢氣 |
顆粒物 |
HJ 836-2017 |
1.0 mg/m3 |
||
2 |
廠界噪聲 |
噪聲 |
GB 12348-2008 |
-- |
8.2監測儀器
主要檢測儀器見表8.2-1
表8.2-1 主要檢測設備
類別 |
儀器名稱 |
儀器型號 |
監測項目 |
主要檢測儀器 |
電子天平 |
AUW120D |
顆粒物 |
多功能聲級計 |
AWA6228+ |
噪聲 |
8.3人員資質
監測人員與測試分析人員均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監測數據和技術報告執行三級審核制度。
8.4氣體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按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的相關要求進行。采用國際分析方法,監測采樣與測試分析人員均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監測儀器經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期內。監測數據及監測報告執行三級審核制度。
1、盡量避免被測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對分析的交叉干擾。
2、被測排放物的濃度在儀器量程的有效范圍(即30%-70%之間)
3、采樣器在進入現場前應對采樣器流量計、流速計等進行校核。監測(分析)儀器在測試前按監測因子分別用標準氣體和流量計對其進行校核(標定),在測試時應保證其采樣流量的準確。
8.5 噪聲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的要求進行。
1、監測儀器和聲校準器在有效檢定期內,監測測試人員均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
2、聲級計在測量前后使用噪聲值為94.0dB(A)的標準聲源進行校準后校準值偏差不大于0.5dB(A)。
3、測量在無雨、無雪天氣條件下進行,風速5.0m/s以上停止測量。
4、測量時傳聲器加防風罩。
9、驗收監測情況
9.1生產工況
本次驗收監測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進行,監測期間生產負荷(SUS201、304 不銹鋼消耗量計算)進行了查驗匯總情況如下:
監測期間生產負荷核查情況
監測日期 |
設計年產量 |
設計日產量 |
實際監測日產量 |
負荷比 |
2020.07.23 |
350平方米/年 |
1.17平方米/天 |
1.01平方米/天 |
86.3% |
2020.07.24 |
350平方米/年 |
1.17平方米/天 |
1.00平方米/天 |
85.5% |
監測期間生產負荷為85.5-86.3%,設施正常運行,能夠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對生產工況的要求。
9.2環境保設施調試效果
9.2.1污染物達標排放監測結果
9.2.1.1無組織廢氣檢測結果表
氣象參數統計表
采樣日期 |
時間 |
風向 |
風速(m/s) |
氣溫(℃) |
氣壓(kPa) |
低云量 |
總云量 |
2020.07.23 |
08:30 |
南 |
2.3 |
27.0 |
100.4 |
2 |
4 |
09:35 |
南 |
2.2 |
28.0 |
100.2 |
2 |
5 |
|
10:50 |
南 |
2.2 |
27.0 |
100.3 |
2 |
4 |
|
2020.07.24 |
08:35 |
南 |
2.3 |
27.0 |
100.3 |
2 |
4 |
09:42 |
南 |
2.4 |
28.0 |
100.3 |
2 |
4 |
|
10:55 |
南 |
2.6 |
28.0 |
100.3 |
2 |
4 |
表9-1 無組織顆粒物監測結果表
檢測項目 |
采樣日期 |
檢測時間/頻次 |
檢測結果 |
最大值(mg/m3) |
評價標準 (mg/m3) |
評價結果 |
|||
上風向對照點 |
下風向監測點1#(mg/m3) |
下風向監測點2#(mg/m3) |
下風向監測點3#(mg/m3) |
||||||
顆粒物 (mg/m3)
|
2020.07.23 |
第一次 |
0.166 |
0.295 |
0.332 |
0.405 |
0.442 |
≤1.0 |
合格 |
第二次 |
0.203 |
0.276 |
0.350 |
0.424 |
|||||
第三次 |
0.221 |
0.313 |
0.387 |
0.442 |
|||||
2020.07.24 |
第一次 |
0.184 |
0.276 |
0.313 |
0.387 |
||||
第一次 |
0.221 |
0.295 |
0.350 |
0.405 |
|||||
第二次 |
0.240 |
0.332 |
0.369 |
0.424 |
無組織廢氣監測情況: 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連續兩天監測,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監測點濃度最大值為 0.442mg/m3。
監測結果顯示: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粉塵濃度≤1.0mg/m3)要求。
9.2.1.2有組織廢氣檢測結果表
采樣點位 |
檢測項目 |
采樣時間 |
檢測頻次 |
進氣口 |
出氣口 |
濃度最大值(mg/m3) |
排放濃度評價標準 (mg/m3) |
排放速率最大值(mg/m3) |
排放速率評價標準 (kg/h) |
評價結果 |
||||
煙塵濃度 (mg/Nm3) |
標干流量 (Nm3/h) |
排放速率(kg/h) |
煙塵濃度 (mg/Nm3) |
標干流量 (Nm3/h) |
排放速率(kg/h) |
|||||||||
生產車間排氣筒P1
|
顆粒物 |
2020.07.23 |
第一次 |
30.2 |
3703 |
0.11 |
3.0 |
5082 |
0.015 |
3.5 |
≤20 |
0.018 |
≤3.5 |
合格 |
第二次 |
32.1 |
3695 |
0.12 |
3.2 |
5079 |
0.016 |
||||||||
第三次 |
34.2 |
3698 |
0.13 |
3.4 |
5070 |
0.017 |
||||||||
2020.07.24 |
第一次 |
31.2 |
3698 |
0.12 |
3.1 |
5050 |
0.016 |
|||||||
第二次 |
33.7 |
3699 |
0.12 |
3.3 |
5057 |
0.017 |
||||||||
第三次 |
35.6 |
3697 |
0.13 |
3.5 |
5074 |
0.018 |
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連續兩天監測,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值分別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8 kg/h。
監測結果顯示:除塵器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濃度≤20mg/m3),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排放速率≤3.5kg/h(15m)要求
9.2.1.3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該項目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下表
監測日期 |
監測點位 |
監測時間 |
晝間值 (dB(A)) |
最大值(dB(A)) |
評價標準 (dB(A)) |
2020.07.23 |
南廠界 |
10:10 |
63.7 |
63.7 |
65 |
西廠界 |
10:16 |
63.1 |
|||
北廠界 |
10:25 |
61.4 |
|||
2020.07.24 |
南廠界 |
09:35 |
62.5 |
||
西廠界 |
09:46 |
60.7 |
|||
北廠界 |
09:31 |
62.7 |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顯示: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連續兩天監測,廠界晝間噪聲最大值為63.7dB,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晝間噪聲不超過65dBB)標準限值要求。
10、驗收監測結論
10.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10.1.1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是在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過程中會有細小的玻璃纖維絮飄起,由于機械外力的作用下會使玻璃纖維造成斷裂,還會產生少量的玻璃纖維粉塵。
(1)有組織廢氣:
本項目在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均設置集氣罩,通過引風機將玻璃纖維絮、塵收集送入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經15m排氣筒(P1)排放。
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連續兩天監測,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值分別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18 kg/h。
監測結果顯示:除塵器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區標準(排放濃度≤20mg/m3),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排放速率≤3.5kg/h(15m)要求
(2)無組織廢氣:主要來源于開頭、短切、開松、梳理、鋪網、針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過程產生的未收集的粉塵。
無組織廢氣監測情況: 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連續兩天監測,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監測點濃度最大值為 0.442mg/m3。
監測結果顯示: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2373—2018)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粉塵濃度≤1.0mg/m3)要求。
10.1.2 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內現有化糞池處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
10.1.3 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廢包裝、布袋除塵器收塵和生活垃圾。本項目在生產車間內設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一處,廠區內設置多個移動式生活垃圾收集桶。
處置方式見下表
編號 |
名稱 |
性質/特性 |
年產生量 |
治理措施 |
外排量 |
1 |
廢包裝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
0.5t |
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點,定期外售廢品收購站 |
0 |
2 |
布袋除塵器收塵 |
9t |
全部作為原料回用 |
|
|
3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25t |
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0 |
10.1.4 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各類加工設備、引風機等。本項目噪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從治理噪聲源入手,選擇先進的低噪聲設備,在訂購設備時,作為技術參數向廠家提出要求;
設備設置在廠房內部,加強廠房密閉性,高噪聲設備布置在遠離廠界以及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的位置;
設備安裝減震基礎,經常保養和維護機械設備,避免設備在不良狀態下運行;
在風機進氣口安裝消聲器,設置隔聲風機房;
在設備、管道設計中,注意防振、防沖擊,以減輕振動噪聲,并應注意改善氣體輸送時流場狀況,以減少空氣動力噪聲。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顯示: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連續兩天監測,廠界晝間噪聲最大值為63.7dB,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晝間噪聲不超過65dBB)標準限值要求。
10.2 驗收監測結論
按《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濟寧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關于“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要求對該項目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梁山縣宏鑫源陶纖紡織有限公司年產35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針刺氈項目滿足環境保護標準要求。